西元前1500年之後,夏家店下層文化的農業聚落逐漸消失,約在西元前11-8世紀之間,出現在西遼河與老哈河流域的夏家店上層文化已是半游牧或是混合經濟人群的文化遺存了,夏家店上層文化是兼營農、牧、漁獵的混合經濟人群,農業已明顯衰微,畜牧為其主要生業,青銅鑄造業非常發達,大型墓葬隨葬各類青銅器多達4、5百件。
夏家店上層文化與魏營子文化約在西周時南北並存,兩者皆兼有中原式銅器與北方式銅器,不同的是,夏家店上層文化人群的墓葬中馬銜、馬鑣多且製作精緻,顯然當時的人已嫻於騎馬,遺存中所謂斯基泰三要件已完全具備,魏營子文化與李家崖文化人群另一相似之處是,兩地社會中男性隨葬武器的風氣都很盛,顯示他們經常從事戰鬥。
在西元前9-8世紀間,馬作為乘騎,無論用於戰爭、遷徙或放牧,在歐亞草原上迅速擴散,出現在窖藏與墓葬中的中原商周式青銅器,也顯示華夏邊緣尚未出現前南北活躍的文化與經濟往來。
西元前8世紀以後,春秋中期,大小凌河及燕山山地一帶只留下墓葬,房屋及居址都十分少,陶器也少,且製作粗糙,農作工具基本不見,墓地經常被長期使用而累積墓葬達數百座,表示雖不定居但各部族有其固定領域,且人們生活在貴賤階序的政治社會體系之中,稱為山戎文化。
西元前800-600年之間是較乾冷的時期,烏桓、鮮卑游牧人群及其游牧經濟的出現,是當地人類對於不利農業之環境的一種生態適應,貂、豽、鼲子等動物皮毛是烏桓、鮮卑狩獵所得的特產,烏桓人相當依賴牧業之外的生計活動,特別是狩獵,這自然與當地多森林的環境有關,最宜獵貂、松鼠、野兔等小型動物的季節是深秋到初冬,此時獵人較容易從雪上留下的蹤跡追獵這些動物,林中有動物可獵,又有秋季收穫儲存下來的榖物,漢代遼西森林草原牧民的冬天似乎不若匈奴、西羌那樣艱辛。
烏桓人喪裡中有一儀式,以彩繩繫在一犬身上,要牠帶領死者之魂歸於赤山,然後將狗與馬殺死,象徵著牠們與主人一起踏上最後旅程,狗在其喪葬文化中的特殊引路角色,可能與在當地多山地森林之環境ˋ翁,牠們為人們狩獵時的夥伴與助手有關。由於狩獵在森林草原人群之生計中有相當重要性,因此協助狩獵的狗也在人們日常生活與文化中有特殊地位。
烏桓人並非純粹的游牧人群,他們習於種植穀類作物,以榖物為糧,或用來釀酒,農業與狩獵在烏桓、鮮卑人的生計中之地位,遠比它們在匈奴、西羌中來得重要。約在9-10月,森林草原游牧人群下移到秋場,秋場或與春場同為一地,接近田地,因此他們可順便收割青穄與東牆,牲畜也可吃收割後的禾桿及榖皮等。
青穄應是黍類作物,這一類作物生育期短,又特別耐旱,與野草競爭力強而可粗種,是最宜於游牧人群種植的糧食作物之一。鮮卑以季春月大會於饒樂水(西拉木倫河)上,相聚宴樂並舉行婚禮,季春是漢曆3月(陽曆4月),應是他們出冬場的時節,也應是他們從事翻土、播種的季節。
自南方獲得各種器物的傳統幾乎沒有中斷,一直延續到西元前4-3世紀之交的戰國時期,魏營子文化時期以來,本地人群之政治經濟體相當依賴與南方農業定居邦國人群的互動來維持。武士豪長仍能維持其社會優勢及對民眾的控制,其所憑藉的便是從南方獲得資源,各個戎狄軍事豪長集團南下爭奪資源,使得南方的東周諸國貴族間產生彼此一體的華夏認同,並在與戎狄的爭戰中逐漸強化,西元前3世紀初,燕國北伐東胡至老哈河流域,並在敖漢旗、赤峰一帶建長城以禦之,此舉自然將老哈河上游及大小凌河流域納入燕國勢力範圍內了。
拓拔鮮卑原住在呼倫貝爾草原的北方,而後遷至呼倫貝爾,再遷到大興安嶺南段之東的遼西赤峰一帶,最後再西遷到河套東北的內蒙古中部,這支鮮卑被稱作西部鮮卑,相對於遼西及大小凌河地區的東部鮮卑(慕容鮮卑)。鮮卑進寇中國,與匈奴、西羌所為有相當不同,無論是掠奪或貿易,他們都對財貨十分感興趣。
烏桓與漢帝國間更有一種緊密的交換關係,漢廷允許他們居於邊塞內或附近,允許他們與漢民互市,並給予一定的生活物資補助,以換得烏桓配合漢軍保衛邊塞或打擊其他游牧部族的軍事服務,完全改變烏桓的游牧經濟,形成定居的混合經濟。
掠奪婚可能是跨部落進行的,母親受其族人保護,亦顯示母親來自於他足,烏桓男子在婚姻過程中要到岳家服務一兩年,其社會意義應是彌補該家庭女子出嫁之人力損失,這也顯示人力在他們的生計中十分吃緊,由岳家提供新夫妻的帳幕與內部家當,在某種意義來說,表示女性是此帳(家戶)的主人,也強化同母之親兄弟姊妹間的聯繫。
西元156-181年檀石槐統一鮮卑各部期間,多在夏、冬兩季,表示在檀石槐時期,鮮卑以統轄在類似國家的政治組織下,因此他們對漢帝國的掠奪是戰略性軍事行動,而得以不依循或刻意違反游牧季節韻律,羌人在季節上比鮮卑的對外掠奪早了一個月,河湟高原游牧地區由於高度效應,秋冬來得比較早。
檀石槐統領下的鮮卑分為東、中、 西三部,各由大人統領,鮮卑有部落聯盟(部)、部落(邑)等組織。平日,部落聯盟領袖大人之功能在於解決部落爭端,部落聯盟大人的另一個職責,在於追捕從一部落叛逃出來且無其他部落肯收容的人或群體,並將他們放逐在荒漠地區。
部落聯盟是他們藉以突破長程資源界線而獲取生存資源的經常性重要政治組織,全藉著大人之個人能力與統御魅力來維持,各部落渠帥並沒有太多政治權力,當一個游牧部落與定居城鎮、國家的關係愈來愈密切時,由於涉外關係變得既多且複雜,代表牧民對外交涉的各級領袖之政治威權也會被強化,在檀石槐時代之後,鮮卑各部落聯盟大人開始世襲,也就是他們的政治統御威權及地位可以傳給子孫。
家庭-牧團-部落(邑落)-部落聯盟(部),部落渠帥等並無役使牧民的力量,民眾以其牧團直接參與聯盟之活動。清代在元代至明代蒙古之部、萬戶、千戶基礎上建立盟旗制度,此可說是森林草原之部落聯盟傳統的延伸,滿清皇帝以是最高最高盟主。
歷史解釋,建立在對歷史事件的重建與因果關係安排上,由此歷史記憶與敘事產生其現實意義,歷史詮釋則將歷史事件包括歷史書寫作為一種表徵,分析產生此表徵的社會本相,以及人在期間的情感與意圖,歷史中人的行動抉擇,也就是人突破環境、經濟生態、社會組織等種種結構邊界的意圖與作為,能逐漸改變歷史本相,表相在本相中產生(the representations of reality),本相也因表相而存在(the reality of representations)或更被強化。
人類領域性(human territoriality)的產生,是由於在此生存資源豐富且可以預期,控制這些資源可使生存得到保障,一群人因此願意付出代價來利用及保衛此一領域,種種邊界的維持,也是維持一種秩序,邊界維持賴於將個人約束在邊界內最現實的情境與力量、歷史記憶、神話、宗教信仰,許多人的抉擇突破種種邊界,使得邊界成為邊緣,邊緣,指的是一種人群認同與文化邊界模糊的情境,許多人跨越種種邊界、突破歷史與現實本相的作為,創造了一些異類的歷史表相,逐漸改變歷史本相。
《游牧者的抉擇:面對漢帝國的北亞游牧部族》,王明珂 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2009年01月。
《烏桓與鮮卑》,馬長壽 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06月。
《東胡史》,林幹 著,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07月。
夏家店上層文化與魏營子文化約在西周時南北並存,兩者皆兼有中原式銅器與北方式銅器,不同的是,夏家店上層文化人群的墓葬中馬銜、馬鑣多且製作精緻,顯然當時的人已嫻於騎馬,遺存中所謂斯基泰三要件已完全具備,魏營子文化與李家崖文化人群另一相似之處是,兩地社會中男性隨葬武器的風氣都很盛,顯示他們經常從事戰鬥。
在西元前9-8世紀間,馬作為乘騎,無論用於戰爭、遷徙或放牧,在歐亞草原上迅速擴散,出現在窖藏與墓葬中的中原商周式青銅器,也顯示華夏邊緣尚未出現前南北活躍的文化與經濟往來。
西元前8世紀以後,春秋中期,大小凌河及燕山山地一帶只留下墓葬,房屋及居址都十分少,陶器也少,且製作粗糙,農作工具基本不見,墓地經常被長期使用而累積墓葬達數百座,表示雖不定居但各部族有其固定領域,且人們生活在貴賤階序的政治社會體系之中,稱為山戎文化。
西元前800-600年之間是較乾冷的時期,烏桓、鮮卑游牧人群及其游牧經濟的出現,是當地人類對於不利農業之環境的一種生態適應,貂、豽、鼲子等動物皮毛是烏桓、鮮卑狩獵所得的特產,烏桓人相當依賴牧業之外的生計活動,特別是狩獵,這自然與當地多森林的環境有關,最宜獵貂、松鼠、野兔等小型動物的季節是深秋到初冬,此時獵人較容易從雪上留下的蹤跡追獵這些動物,林中有動物可獵,又有秋季收穫儲存下來的榖物,漢代遼西森林草原牧民的冬天似乎不若匈奴、西羌那樣艱辛。
烏桓人喪裡中有一儀式,以彩繩繫在一犬身上,要牠帶領死者之魂歸於赤山,然後將狗與馬殺死,象徵著牠們與主人一起踏上最後旅程,狗在其喪葬文化中的特殊引路角色,可能與在當地多山地森林之環境ˋ翁,牠們為人們狩獵時的夥伴與助手有關。由於狩獵在森林草原人群之生計中有相當重要性,因此協助狩獵的狗也在人們日常生活與文化中有特殊地位。
烏桓人並非純粹的游牧人群,他們習於種植穀類作物,以榖物為糧,或用來釀酒,農業與狩獵在烏桓、鮮卑人的生計中之地位,遠比它們在匈奴、西羌中來得重要。約在9-10月,森林草原游牧人群下移到秋場,秋場或與春場同為一地,接近田地,因此他們可順便收割青穄與東牆,牲畜也可吃收割後的禾桿及榖皮等。
青穄應是黍類作物,這一類作物生育期短,又特別耐旱,與野草競爭力強而可粗種,是最宜於游牧人群種植的糧食作物之一。鮮卑以季春月大會於饒樂水(西拉木倫河)上,相聚宴樂並舉行婚禮,季春是漢曆3月(陽曆4月),應是他們出冬場的時節,也應是他們從事翻土、播種的季節。
自南方獲得各種器物的傳統幾乎沒有中斷,一直延續到西元前4-3世紀之交的戰國時期,魏營子文化時期以來,本地人群之政治經濟體相當依賴與南方農業定居邦國人群的互動來維持。武士豪長仍能維持其社會優勢及對民眾的控制,其所憑藉的便是從南方獲得資源,各個戎狄軍事豪長集團南下爭奪資源,使得南方的東周諸國貴族間產生彼此一體的華夏認同,並在與戎狄的爭戰中逐漸強化,西元前3世紀初,燕國北伐東胡至老哈河流域,並在敖漢旗、赤峰一帶建長城以禦之,此舉自然將老哈河上游及大小凌河流域納入燕國勢力範圍內了。
拓拔鮮卑原住在呼倫貝爾草原的北方,而後遷至呼倫貝爾,再遷到大興安嶺南段之東的遼西赤峰一帶,最後再西遷到河套東北的內蒙古中部,這支鮮卑被稱作西部鮮卑,相對於遼西及大小凌河地區的東部鮮卑(慕容鮮卑)。鮮卑進寇中國,與匈奴、西羌所為有相當不同,無論是掠奪或貿易,他們都對財貨十分感興趣。
烏桓與漢帝國間更有一種緊密的交換關係,漢廷允許他們居於邊塞內或附近,允許他們與漢民互市,並給予一定的生活物資補助,以換得烏桓配合漢軍保衛邊塞或打擊其他游牧部族的軍事服務,完全改變烏桓的游牧經濟,形成定居的混合經濟。
掠奪婚可能是跨部落進行的,母親受其族人保護,亦顯示母親來自於他足,烏桓男子在婚姻過程中要到岳家服務一兩年,其社會意義應是彌補該家庭女子出嫁之人力損失,這也顯示人力在他們的生計中十分吃緊,由岳家提供新夫妻的帳幕與內部家當,在某種意義來說,表示女性是此帳(家戶)的主人,也強化同母之親兄弟姊妹間的聯繫。
西元156-181年檀石槐統一鮮卑各部期間,多在夏、冬兩季,表示在檀石槐時期,鮮卑以統轄在類似國家的政治組織下,因此他們對漢帝國的掠奪是戰略性軍事行動,而得以不依循或刻意違反游牧季節韻律,羌人在季節上比鮮卑的對外掠奪早了一個月,河湟高原游牧地區由於高度效應,秋冬來得比較早。
檀石槐統領下的鮮卑分為東、中、 西三部,各由大人統領,鮮卑有部落聯盟(部)、部落(邑)等組織。平日,部落聯盟領袖大人之功能在於解決部落爭端,部落聯盟大人的另一個職責,在於追捕從一部落叛逃出來且無其他部落肯收容的人或群體,並將他們放逐在荒漠地區。
部落聯盟是他們藉以突破長程資源界線而獲取生存資源的經常性重要政治組織,全藉著大人之個人能力與統御魅力來維持,各部落渠帥並沒有太多政治權力,當一個游牧部落與定居城鎮、國家的關係愈來愈密切時,由於涉外關係變得既多且複雜,代表牧民對外交涉的各級領袖之政治威權也會被強化,在檀石槐時代之後,鮮卑各部落聯盟大人開始世襲,也就是他們的政治統御威權及地位可以傳給子孫。
家庭-牧團-部落(邑落)-部落聯盟(部),部落渠帥等並無役使牧民的力量,民眾以其牧團直接參與聯盟之活動。清代在元代至明代蒙古之部、萬戶、千戶基礎上建立盟旗制度,此可說是森林草原之部落聯盟傳統的延伸,滿清皇帝以是最高最高盟主。
歷史解釋,建立在對歷史事件的重建與因果關係安排上,由此歷史記憶與敘事產生其現實意義,歷史詮釋則將歷史事件包括歷史書寫作為一種表徵,分析產生此表徵的社會本相,以及人在期間的情感與意圖,歷史中人的行動抉擇,也就是人突破環境、經濟生態、社會組織等種種結構邊界的意圖與作為,能逐漸改變歷史本相,表相在本相中產生(the representations of reality),本相也因表相而存在(the reality of representations)或更被強化。
人類領域性(human territoriality)的產生,是由於在此生存資源豐富且可以預期,控制這些資源可使生存得到保障,一群人因此願意付出代價來利用及保衛此一領域,種種邊界的維持,也是維持一種秩序,邊界維持賴於將個人約束在邊界內最現實的情境與力量、歷史記憶、神話、宗教信仰,許多人的抉擇突破種種邊界,使得邊界成為邊緣,邊緣,指的是一種人群認同與文化邊界模糊的情境,許多人跨越種種邊界、突破歷史與現實本相的作為,創造了一些異類的歷史表相,逐漸改變歷史本相。
《游牧者的抉擇:面對漢帝國的北亞游牧部族》,王明珂 著,中央研究院、聯經出版,2009年01月。
《烏桓與鮮卑》,馬長壽 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06月。
《東胡史》,林幹 著,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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