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興起之前,分別有一段明顯的知識蓬勃發展期,漢以前有東周末期的哲學思想家,唐以前有道教、佛教的興盛。西元前206年建立的漢朝,先於西半國土設置14郡治理,又於人口較稠的東半邊分封了10個王國,大封了一百多家功臣為侯,各有封邑食稅,以便收稅自足而成為地方上效忠漢君的貴族。
漢高祖皇帝大位乃由諸侯推戴,退回到封建制與郡縣制併行的態勢,已封的英布等諸王一律加以正式承認,東方共楚、韓、燕、梁、趙、淮南、長沙等7王國並峙,王國所領多者百餘城,少者三四十縣,準漢朝中央的政治組織而各別獨自紀年,皆令自置吏,得賦歛,享有充分的自由權與獨立權,包括徵兵與擁有各自的軍隊。
漢高祖在位8年,迄好友與新封燕王盧綰聞其崩而逃亡入匈奴的期間,諸王先後已盡被消滅,僅餘的異姓小國長沙一國,也至漢文帝末,以無嗣而國除,東方以分9國的齊、楚、吳、淮南、燕、趙、代、梁、淮陽諸王國,全經變換以帝系子弟為王,以及斷然立下非劉氏不王的嚴格制度,所謂諸侯王。
漢高祖庶子,而以仁愛敦厚得人望的代王恆,被迎立為漢文帝(西元前180-157年在位),以國王入嗣帝位。除嫡嗣承襲外,也借多封已故國王子孫為王的美名,分配原領地為多數小國,晁錯在朝廷內外壓力下被殺犧牲,七國的叛亂也在漢朝大將周亞夫兵鋒前徹底失敗,西元前154年,諸王或誅或自殺,漢朝大臣,普通例不受審與服刑而命自殺,以示不辱,七國大內亂平定,乃漢朝結束中央與諸王國對立鬥爭時代的一大標誌,也以決定性勝利的贏得而徹底穩固中央集權。
漢景帝在位期間連續立法,諸侯王於其領地已無支配權,中央對諸國行使直接政治,王國行政制度向郡劃一,官員任命令自朝廷,丞相貶低地位為相,與郡太守同級,王的權利,惟限徵起領地租稅收入,以維生活,漢朝獨自創始了郡國制,國與郡,自此已無實質區別,皇族、功臣受封時改郡、縣為國,國除復為郡、縣。
漢初序爵王、侯,王以封皇子,侯以封功臣以及外戚恩澤,自此侯的受封推展至王子身分,文帝時創始的酎金律,每年八月宗廟祭祀,皇族、功臣受封王、侯者均有義務參加,也蓋應繳納定額黃金補助祭祀費用,而所納黃金成分不足一定標準時,依不敬罪削奪的立法執行。皇帝可以做出衝動自發的、無理性的、不可預測的行為,臣子的行動卻是循常例的、可以預測的,中國政治理論從不提權利二字,階級分等的原則強調本分,而不強調權利的理由。
漢朝發源於天子皇后(妻)或皇太后(母)的外戚勢力與政治相結合,原係其傳統,文景之治相續的動力出諸竇太后,女子再婚無歧視,與具有家族擴大為國家發言權的古代社會遺習,通漢朝均強烈表現,非前漢後期特有現象。
置左、右丞相時,漢尚右,右為尊,王莽時代改大司徒,漢武帝登位十餘年,由公孫弘開始而丞相選任一變傳統,身分直接是平民,不必經由立功封侯的途徑。太尉不常置,平時總括於丞相職務內,武帝時省此官職,武帝以後置大司馬,時或加將軍之號,時或不加,非實官,無官屬,而係皇帝宮廷行走,王莽時代大司馬,不加將軍號,改實官,位大司徒上,正式列三公之首。御史中丞為御史大夫實際首長,王莽時代改大司空。
郎制係漢朝基部官職補充方式一大特色,來源頗廣,任子、富貲(一定財產標準者)、通過選舉者、獻言蒙賞識者、低級官員考績優等者,以及武帝時始置的太學優等畢業生,都具資格。任郎乃是榮譽,人數無定額,多至千人,分屬諸中郎將而統轄於光祿勳(原名郎中令),擔任皇帝侍衛,由而熟習宮廷、政府事務後,分配出任公職。由地方推介的選舉制度,係漢朝堆廣闊登用之途。
中央任命所謂長吏的郡、縣長官(太守、縣令與尉、丞),而少吏或掾吏的各種性質多數佐理官員,均由長官從土著平民間自由任用。佔官吏大多數的地方郡、縣屬員,分曹辦公的諸曹負責人稱,輔佐人稱史,非中央任命,係郡、縣長官直接由土著的當地籍人士中補用,豪族興起後,以其對地方的影響力而方便取得此等職位,必須經由中央任命的官員,通過鄉舉里選選舉制度,由地方長官採納鄉里輿論,向中央推薦登用的方式,有利條件都指向了豪族。
鄉吏,以嗇夫為主體而配置若干輔佐吏員,由縣直接派遣,系統上便是縣的屬吏,擔當責任乃一鄉的戶籍編定、租稅徵收、兵役與司法的總括,設三老一人,非官吏,掌教化,免除其徭役與兵役,各鄉三老中的一人又為縣三老。
兵役年齡期每人一年的衛士役,京師成立的南軍與北軍,係國家正規的常備軍,軍事系統方面,軍政官員乃都尉,校尉則是部隊長,出征時司令官加各類將軍名號,事畢而罷。
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為西漢最盛之期,時有郡國110,除畿輔7郡(三輔、三何、弘農)外,皆以13刺史部分察之,即監察區而非行政區,而後終成為較郡國更高一級之地方官,光武帝以司隸自關中移置洛陽,降其地位與諸州等。政府的驛站,可往來通消息,地方監御史的設置,監察官監視自己轄區內的地方官員,每年向長安朝廷呈報。
漢昭帝時,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錄尚書事,十餘年間集中大權於一身,努力於武帝政治的收拾整頓,與民休息,昭帝以來,外戚以大司馬錄尚書事,領導出入宮廷的所謂內朝官制度化,權勢的保障乃又加大穩固。原屬少府,職務係皇帝秘書處長意味的尚書令實質地位抬高,皇帝意志可毋須必定通過丞相而直接下達,以後外戚專權,權力來源便在領尚書事。
漢宣帝便是昔年巫蠱事件致死,事後冤獄獲得平反的衛太子之孫,父母同告屈死的孤兒,自幼受苦難,成長於民間,所以深體民情,18歲登位,6年後便隨霍光之死徹底彈壓威權過分龐大的霍氏一族,新立為皇后的霍光之女也被廢,乃其處事魄力的最初表現,在位26年,政績有中國最初具有調節榖價功能的常平倉之創設,和名將趙充國平服羌族諸集團。
建立儒學國家學術權威的同時,對百家之言祇是貶抑而非禁止,以儒家立場修飾法家,乃係武帝以來漢朝的獨特政治原理,宣帝所明言的霸王道雜之,大轉捩便是元帝繼位,少而好儒,及即位,徵用儒生,委之以政,貢禹、薛廣德、韋玄成、匡衡,迭為副宰相,正是宣帝亂吾家預言的應驗,元帝次代成帝如同其父,也是位學問皇帝,儒學被承認為權威學問固係武帝時代,政治基本方針的忠實追隨儒學理論,則至元帝時代以後,前後經歷約一個世紀時間。
元帝王皇后,由皇太后而太皇太后,長期在位,歷漢四世,為天下母,響國六十餘載,外戚專利的大司馬官位,便於哀帝時代一躍而居取消丞相制改立的新制三公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首位。自我暗示行為確實對於朝代更替有所影響,由於道德上的崇高地位是王朝建立的最重要基礎,如果在某些事上失了顏面,就有可能引發意識型態與當朝對立,繼而加速其衰敗。
王莽祭祀稱假皇帝,平時稱攝皇帝,年號便是居攝,王莽竄漢的另一面,乃元帝、成帝時代政治順應儒學原理後的巨大迴響,儒家思想對政治的矯枉過正不容漠視,政治家非祇對當代情勢純依經典理論的解釋以作判斷,個人立身處世也極端化相古代聖人君子言行模仿,才認定係真正人格的實踐而受尊敬。
聖賢以禪讓方式繼承地位的儒學思想,決定主權者地位非以武力,由異於攻伐革命的和平革命達成目的,此例之開,終對其後的後漢、魏、晉、南北朝、隋、唐各朝代轉換,樹立了禪讓現實模式,包括其前奏曲九錫的同開先例。漢朝最著名學問家之一的宗室劉歆,其為王莽皇帝演出作舞台裝置特殊熱心,為歷史界所共知。
漢朝最大社會問題,是土地集中與工商業資財累積過速。主要納稅者的小農民之數因之漸漸減少,而佃農增多,債務奴隸制增大,吏民中強者陪伴自耕農大量沒落之勢,形成豪族,以及豪族不斷抬頭,又逼迫國家土地兼併與集中。王、侯多已無力化,甚或沒落,非始封或非爵位繼承者的絕大多數皇族,祇空具載在牒譜。
後漢罷郡國兵,變更前漢制度而地方平時不維持軍隊,乃是國家財政緊縮政策下節儉政治的最主要環節。自郡分割漢、夷混居諸縣直接統轄,屬國都尉的分縣、比郡,是後漢制度特色之一,三公分立的變制續加繼承,不立丞相,而三公又以太尉、司徒、司空為名,而去其大字,以尚書六人從宮廷直接傳達命令,加大削弱三公的宰相之任,秘書政治的強化,自光武帝而成立決定性傾向。
關中得失,最關國勢強弱與成敗,實為首都之上選,光武帝棄關中都洛陽,惑於五運說,改洛為雒,西北失其營衛,遂至羌禍頻仍,洛陽居華夏之中,只以四面受敵,財賦仰給東南,又乏水道交通,實不宜建首都。
漢代從武帝以來75次改元,改元等大事的詔命多出尚書之手,年號元字有20個,初、始二字有14個,永字有12個,建字有12個,和、平二字有16個,在五經中有根據的,三公博士要用千言萬言,訓詁得成為名號,條陳得失,以符徵驗。漢代年號,大量出現元、始、初等字,所謂與民更始,就是說從頭來一次,不合目的者不算了,更始就要都合目的了,然而一次一次的更始,無異是一次一次的諷刺,目的論的主觀形式與非目的的客觀形勢,發生背離,且愈到末世表現得愈發利害起來。
建元年號集中地表現出統治階級的道德名譽的形式,從漢武帝以至清末,各代建元有750餘次,扣除了僭竊等年號400餘次,一般的年號都採用經書,特別是諱書的形式,年號重出者有119個,而用此119個年號的帝王有310次,說明漢武帝的封建法度是後代的範例。
《黃河文明之光》,姚大中 著,三民書局出版,1981年04月。
《中國思想通史‧第二卷兩漢思想》,侯外廬、趙紀彬、杜國庠、邱漢生 著,人民出版社,1957年04月。
《費正清論中國:中國新史》,費正清戈德曼 著,薛絢 譯,正中書局出版,2003年03月。(1998)
《中國歷史地理‧上冊五大古都、長城與運河》,王恢 著,台灣學生書局出版,1986年09月。
漢高祖皇帝大位乃由諸侯推戴,退回到封建制與郡縣制併行的態勢,已封的英布等諸王一律加以正式承認,東方共楚、韓、燕、梁、趙、淮南、長沙等7王國並峙,王國所領多者百餘城,少者三四十縣,準漢朝中央的政治組織而各別獨自紀年,皆令自置吏,得賦歛,享有充分的自由權與獨立權,包括徵兵與擁有各自的軍隊。
漢高祖在位8年,迄好友與新封燕王盧綰聞其崩而逃亡入匈奴的期間,諸王先後已盡被消滅,僅餘的異姓小國長沙一國,也至漢文帝末,以無嗣而國除,東方以分9國的齊、楚、吳、淮南、燕、趙、代、梁、淮陽諸王國,全經變換以帝系子弟為王,以及斷然立下非劉氏不王的嚴格制度,所謂諸侯王。
漢高祖庶子,而以仁愛敦厚得人望的代王恆,被迎立為漢文帝(西元前180-157年在位),以國王入嗣帝位。除嫡嗣承襲外,也借多封已故國王子孫為王的美名,分配原領地為多數小國,晁錯在朝廷內外壓力下被殺犧牲,七國的叛亂也在漢朝大將周亞夫兵鋒前徹底失敗,西元前154年,諸王或誅或自殺,漢朝大臣,普通例不受審與服刑而命自殺,以示不辱,七國大內亂平定,乃漢朝結束中央與諸王國對立鬥爭時代的一大標誌,也以決定性勝利的贏得而徹底穩固中央集權。
漢景帝在位期間連續立法,諸侯王於其領地已無支配權,中央對諸國行使直接政治,王國行政制度向郡劃一,官員任命令自朝廷,丞相貶低地位為相,與郡太守同級,王的權利,惟限徵起領地租稅收入,以維生活,漢朝獨自創始了郡國制,國與郡,自此已無實質區別,皇族、功臣受封時改郡、縣為國,國除復為郡、縣。
漢初序爵王、侯,王以封皇子,侯以封功臣以及外戚恩澤,自此侯的受封推展至王子身分,文帝時創始的酎金律,每年八月宗廟祭祀,皇族、功臣受封王、侯者均有義務參加,也蓋應繳納定額黃金補助祭祀費用,而所納黃金成分不足一定標準時,依不敬罪削奪的立法執行。皇帝可以做出衝動自發的、無理性的、不可預測的行為,臣子的行動卻是循常例的、可以預測的,中國政治理論從不提權利二字,階級分等的原則強調本分,而不強調權利的理由。
漢朝發源於天子皇后(妻)或皇太后(母)的外戚勢力與政治相結合,原係其傳統,文景之治相續的動力出諸竇太后,女子再婚無歧視,與具有家族擴大為國家發言權的古代社會遺習,通漢朝均強烈表現,非前漢後期特有現象。
置左、右丞相時,漢尚右,右為尊,王莽時代改大司徒,漢武帝登位十餘年,由公孫弘開始而丞相選任一變傳統,身分直接是平民,不必經由立功封侯的途徑。太尉不常置,平時總括於丞相職務內,武帝時省此官職,武帝以後置大司馬,時或加將軍之號,時或不加,非實官,無官屬,而係皇帝宮廷行走,王莽時代大司馬,不加將軍號,改實官,位大司徒上,正式列三公之首。御史中丞為御史大夫實際首長,王莽時代改大司空。
郎制係漢朝基部官職補充方式一大特色,來源頗廣,任子、富貲(一定財產標準者)、通過選舉者、獻言蒙賞識者、低級官員考績優等者,以及武帝時始置的太學優等畢業生,都具資格。任郎乃是榮譽,人數無定額,多至千人,分屬諸中郎將而統轄於光祿勳(原名郎中令),擔任皇帝侍衛,由而熟習宮廷、政府事務後,分配出任公職。由地方推介的選舉制度,係漢朝堆廣闊登用之途。
中央任命所謂長吏的郡、縣長官(太守、縣令與尉、丞),而少吏或掾吏的各種性質多數佐理官員,均由長官從土著平民間自由任用。佔官吏大多數的地方郡、縣屬員,分曹辦公的諸曹負責人稱,輔佐人稱史,非中央任命,係郡、縣長官直接由土著的當地籍人士中補用,豪族興起後,以其對地方的影響力而方便取得此等職位,必須經由中央任命的官員,通過鄉舉里選選舉制度,由地方長官採納鄉里輿論,向中央推薦登用的方式,有利條件都指向了豪族。
鄉吏,以嗇夫為主體而配置若干輔佐吏員,由縣直接派遣,系統上便是縣的屬吏,擔當責任乃一鄉的戶籍編定、租稅徵收、兵役與司法的總括,設三老一人,非官吏,掌教化,免除其徭役與兵役,各鄉三老中的一人又為縣三老。
兵役年齡期每人一年的衛士役,京師成立的南軍與北軍,係國家正規的常備軍,軍事系統方面,軍政官員乃都尉,校尉則是部隊長,出征時司令官加各類將軍名號,事畢而罷。
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為西漢最盛之期,時有郡國110,除畿輔7郡(三輔、三何、弘農)外,皆以13刺史部分察之,即監察區而非行政區,而後終成為較郡國更高一級之地方官,光武帝以司隸自關中移置洛陽,降其地位與諸州等。政府的驛站,可往來通消息,地方監御史的設置,監察官監視自己轄區內的地方官員,每年向長安朝廷呈報。
漢昭帝時,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錄尚書事,十餘年間集中大權於一身,努力於武帝政治的收拾整頓,與民休息,昭帝以來,外戚以大司馬錄尚書事,領導出入宮廷的所謂內朝官制度化,權勢的保障乃又加大穩固。原屬少府,職務係皇帝秘書處長意味的尚書令實質地位抬高,皇帝意志可毋須必定通過丞相而直接下達,以後外戚專權,權力來源便在領尚書事。
漢宣帝便是昔年巫蠱事件致死,事後冤獄獲得平反的衛太子之孫,父母同告屈死的孤兒,自幼受苦難,成長於民間,所以深體民情,18歲登位,6年後便隨霍光之死徹底彈壓威權過分龐大的霍氏一族,新立為皇后的霍光之女也被廢,乃其處事魄力的最初表現,在位26年,政績有中國最初具有調節榖價功能的常平倉之創設,和名將趙充國平服羌族諸集團。
建立儒學國家學術權威的同時,對百家之言祇是貶抑而非禁止,以儒家立場修飾法家,乃係武帝以來漢朝的獨特政治原理,宣帝所明言的霸王道雜之,大轉捩便是元帝繼位,少而好儒,及即位,徵用儒生,委之以政,貢禹、薛廣德、韋玄成、匡衡,迭為副宰相,正是宣帝亂吾家預言的應驗,元帝次代成帝如同其父,也是位學問皇帝,儒學被承認為權威學問固係武帝時代,政治基本方針的忠實追隨儒學理論,則至元帝時代以後,前後經歷約一個世紀時間。
元帝王皇后,由皇太后而太皇太后,長期在位,歷漢四世,為天下母,響國六十餘載,外戚專利的大司馬官位,便於哀帝時代一躍而居取消丞相制改立的新制三公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首位。自我暗示行為確實對於朝代更替有所影響,由於道德上的崇高地位是王朝建立的最重要基礎,如果在某些事上失了顏面,就有可能引發意識型態與當朝對立,繼而加速其衰敗。
王莽祭祀稱假皇帝,平時稱攝皇帝,年號便是居攝,王莽竄漢的另一面,乃元帝、成帝時代政治順應儒學原理後的巨大迴響,儒家思想對政治的矯枉過正不容漠視,政治家非祇對當代情勢純依經典理論的解釋以作判斷,個人立身處世也極端化相古代聖人君子言行模仿,才認定係真正人格的實踐而受尊敬。
聖賢以禪讓方式繼承地位的儒學思想,決定主權者地位非以武力,由異於攻伐革命的和平革命達成目的,此例之開,終對其後的後漢、魏、晉、南北朝、隋、唐各朝代轉換,樹立了禪讓現實模式,包括其前奏曲九錫的同開先例。漢朝最著名學問家之一的宗室劉歆,其為王莽皇帝演出作舞台裝置特殊熱心,為歷史界所共知。
漢朝最大社會問題,是土地集中與工商業資財累積過速。主要納稅者的小農民之數因之漸漸減少,而佃農增多,債務奴隸制增大,吏民中強者陪伴自耕農大量沒落之勢,形成豪族,以及豪族不斷抬頭,又逼迫國家土地兼併與集中。王、侯多已無力化,甚或沒落,非始封或非爵位繼承者的絕大多數皇族,祇空具載在牒譜。
後漢罷郡國兵,變更前漢制度而地方平時不維持軍隊,乃是國家財政緊縮政策下節儉政治的最主要環節。自郡分割漢、夷混居諸縣直接統轄,屬國都尉的分縣、比郡,是後漢制度特色之一,三公分立的變制續加繼承,不立丞相,而三公又以太尉、司徒、司空為名,而去其大字,以尚書六人從宮廷直接傳達命令,加大削弱三公的宰相之任,秘書政治的強化,自光武帝而成立決定性傾向。
關中得失,最關國勢強弱與成敗,實為首都之上選,光武帝棄關中都洛陽,惑於五運說,改洛為雒,西北失其營衛,遂至羌禍頻仍,洛陽居華夏之中,只以四面受敵,財賦仰給東南,又乏水道交通,實不宜建首都。
漢代從武帝以來75次改元,改元等大事的詔命多出尚書之手,年號元字有20個,初、始二字有14個,永字有12個,建字有12個,和、平二字有16個,在五經中有根據的,三公博士要用千言萬言,訓詁得成為名號,條陳得失,以符徵驗。漢代年號,大量出現元、始、初等字,所謂與民更始,就是說從頭來一次,不合目的者不算了,更始就要都合目的了,然而一次一次的更始,無異是一次一次的諷刺,目的論的主觀形式與非目的的客觀形勢,發生背離,且愈到末世表現得愈發利害起來。
建元年號集中地表現出統治階級的道德名譽的形式,從漢武帝以至清末,各代建元有750餘次,扣除了僭竊等年號400餘次,一般的年號都採用經書,特別是諱書的形式,年號重出者有119個,而用此119個年號的帝王有310次,說明漢武帝的封建法度是後代的範例。
1代 | 2代 | 3代 | 4代 | 5代 | 6代 | ||||||||||||||||||
1 | 高祖 | 劉邦 | - | 2 | 惠帝 | 劉盈 | - | 3 | 少帝 | 劉恭 | |||||||||||||
202-195 BC | 195-188 BC | 188-184 BC | |||||||||||||||||||||
3&4 | 呂后 | 呂雉 | - | 4 | 少帝 | 劉弘 | |||||||||||||||||
187-180 BC | 184-180 BC | ||||||||||||||||||||||
- | 5 | 文帝 | 劉恆 | - | 6 | 景帝 | 劉啟 | - | 7 | 武帝 | 劉徹 | - | 衛太子 | 劉楔 | - | 史皇孫 | 劉進 | - | |||||
180-159 BC | 157-141 BC | 141-87 BC | |||||||||||||||||||||
- | 昌邑王 | 劉髆 | - | 9 | 廢帝 | 劉賀 | |||||||||||||||||
74 BC | |||||||||||||||||||||||
- | 8 | 昭帝 | 劉弗陵 | ||||||||||||||||||||
87-74 BC | |||||||||||||||||||||||
- | 長沙王 | 劉發 | - | 舂陵節侯 | 劉買 | - | 鬱林太守 | 劉外 | - |
7代 | 8代 | 9代 | 10代 | 11代 | 12代 | ||||||||||||||||||
10 | 宣帝 | 劉詢 | - | 11 | 元帝 | 劉奭 | - | 12 | 成帝 | 劉鷲 | |||||||||||||
74-49 BC | 49-33 BC | 33-7 BC | |||||||||||||||||||||
- | 定陶王 | 劉恭 | - | 13 | 哀帝 | 劉欣 | |||||||||||||||||
7-1 BC | |||||||||||||||||||||||
- | 中山王 | 劉興 | - | 14 | 平帝 | 劉衍 | |||||||||||||||||
1 BC-5 AD | |||||||||||||||||||||||
- | 楚王 | 劉囂 | - | 廣戚侯 | 劉勳 | - | 廣戚侯 | 劉顯 | - | 15 | 孺子 | 劉嬰 | |||||||||||
5-8 | |||||||||||||||||||||||
鉅鹿都尉 | 劉回 | - | 南頓令 | 劉欽 | - | 1 | 光武帝 | 劉秀 | - | 2 | 明帝 | 劉莊 | - | 3 | 章帝 | 劉烜 | - | 4 | 和帝 | 劉肇 | - | ||
25-57 | 57-75 | 75-88 | 88-105 | ||||||||||||||||||||
- | 清河王 | 劉慶 | - | ||||||||||||||||||||
- | 濟北王 | 劉壽 | - | ||||||||||||||||||||
- | 千乘王 | 劉伉 | - | ||||||||||||||||||||
- | 河間王 | 劉開 | - | ||||||||||||||||||||
- |
13代 | 14代 | 15代 | 16代 | ||||||||||||
5 | 殤帝 | 劉隆 | |||||||||||||
105-106 | |||||||||||||||
6 | 安帝 | 劉祐 | - | 8 | 順帝 | 劉保 | - | 9 | 沖帝 | 劉炳 | |||||
106-125 | 125-144 | 144-145 | |||||||||||||
7 | 少帝 | 劉懿 | |||||||||||||
125 | |||||||||||||||
安樂王 | 劉寵 | - | 渤海王 | 劉鴻 | - | 10 | 質帝 | 劉纘 | |||||||
145-146 | |||||||||||||||
蠡吾侯 | 劉冀 | - | 11 | 桓帝 | 劉志 | ||||||||||
146-167 | |||||||||||||||
解瀆亭侯 | 劉淑 | - | 解瀆亭侯 | 劉萇 | - | 12 | 靈帝 | 劉宏 | - | 13 | 少帝 | 劉辯 | |||
167-189 | 189 | ||||||||||||||
- | 14 | 獻帝 | 劉協 | ||||||||||||
189-220 |
《黃河文明之光》,姚大中 著,三民書局出版,1981年04月。
《中國思想通史‧第二卷兩漢思想》,侯外廬、趙紀彬、杜國庠、邱漢生 著,人民出版社,1957年04月。
《費正清論中國:中國新史》,費正清戈德曼 著,薛絢 譯,正中書局出版,2003年03月。(1998)
《中國歷史地理‧上冊五大古都、長城與運河》,王恢 著,台灣學生書局出版,1986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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