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

漢代貿易與擴張:漢胡經濟關係的研究 (1)和親到貢納 - 政治效益大於經濟效益

經濟上的依賴性似乎一直是造成匈奴侵奪邊境漢發動征服戰爭的主要原因,除了畜牧業,匈奴經濟還依賴於三個方面的因素:
  • ‧來自對征服者的強制稅收
  • ‧來自友好國家的禮物或者貢品
  • ‧與國外的貿易
缺乏城郭和糧倉可能是其遊牧生活達到鼎盛時期的匈奴早期生活的特點,後來,可能是由於中國的影響,似乎也開始修築城市。


目前我們的歷史知識還不允許我們對西元前3世紀以前的匈奴做出任何可靠的估計,自西元前4世紀以來一直困擾著中國人就是匈奴對北部和西北部邊境的威脅,為了應付匈奴的軍事挑戰,保衛國土,趙武靈王在西元前307年發佈了一條政令,正式採取胡人的衣著樣式,並且教導他的臣民學習騎射技藝,胡化政策迅速帶來成果,使趙國軍隊能在一年左右就滲透到遠至榆中的匈奴腹地。

在秦、趙、燕三國國家中,只有秦國真正遏制著了匈奴的南下擴張,西元前214年,秦將蒙恬成功地從匈奴手中奪取了鄂爾多斯地區,緊接著秦王朝將秦、趙、燕在戰國時期修築的三段互不相連的長城連接起來,並加以維修和擴建,於是一條萬里長城最終形成了,西起甘肅臨洮,一直延伸到平壤以北的碣石。

在秦始皇時代,蒙恬指揮著一支超過30萬人的軍隊守衛長城,指揮部設在上郡(內蒙古),表明防線中的首要地區就是鄂爾多斯,當蒙恬於西元前210年被迫自殺後,鄂爾多斯地區的防禦體系徹底瓦解。

丁零佔據了從西伯利亞南部的貝加爾湖附近直到葉尼塞河的廣大地域,在西元前3世紀末秦帝國崩潰前,匈奴實際上處於強鄰的四面包圍之中。中國的統一和長城的建成,在匈奴內部喚醒了一種團解意識,有助於頭曼單于確立統治地位,並且將匈奴各部落融合為一個統一的政治組織。

直到西元前3世紀末,東胡控制的領土從內蒙古南部一直延伸到東北南部,冒頓弒父做單于以後大敗東胡,烏桓和鮮卑都從內蒙古遷移到東北,定居在西拉木倫河和老哈河流域(遼河上游的兩條支流),成為匈奴控制的附庸,每年進貢牛、馬、羊和貂裘,即使到西漢末年,烏桓仍然必須年年向匈奴進貢。自從冒頓時代戰敗以來,烏桓人長期擔負著向匈奴定期納貢的義務,已成為匈奴的一項重要收入。

月氏最初居住在甘肅地區,西元前175年,冒頓命令右賢王再次以更大規模進攻月氏,徹底擊潰月氏,月氏無法在甘肅走廊立足,遂分裂為大月氏和小月氏兩個部族,小月氏向祁連山脈南部退卻,後與羌人融合,大月氏向西遷徙,定居於伊犁河谷,老上單于在西元前162年聯合烏孫,殺死大月氏國王,並將他的頭骨做成酒器。

冒頓的實力在漢朝初年迅速膨脹,為了阻擋匈奴的入侵,漢高祖於西元前201年派遣韓王信守衛邊境,將指揮部設在馬邑城,漢匈之間第一次大規模的軍事衝突,漢高祖在平城(山西大同)被圍困7天後死裡逃生,在平城失敗之後,西元前198年,根據劉敬的建議,採取和親政策,中國和匈奴達成了第一個和平協定,一直持續到西元前135年左右。

和親也可以看作是漢廷以高昂的代價從匈奴手中買來的和平,而實際上除了他們極不牢靠的不侵犯許諾外,漢廷從來沒有從匈奴那裏獲得任何回報,可以視為中國歷史上的另一種不平等條約,在其後的時期,當中華帝國的軍事力量衰弱而不能保持與強大胡族之間的貢納關係的平衡時,這種不平等條約以一種修正過的形式在不同程度上不時反覆出現。

漢廷一直將和親作為一種基本政策方針來施行,但具體細節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食物和衣物構成每年奉送物品的主要內容,充分揭示了匈奴經濟的匱乏,每當新單于即位,都要設法通過軍事上的成就在匈奴人中建立自己的權威,不斷地侵擾最終迫使文帝修改了和親協定的條款,禮物的總量有了相當大的增加,現金(金或錢幣)也成了禮物的組成部分,邊境貿易關市第一次被正式納入和親協定,成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匈奴在軍事實力上遠勝漢朝,優勢在於行動迅速的騎兵和閃電般的進攻,漢朝主要依靠的是行動遲緩的步兵。從財政上看,在和親協定下,匈奴每年向漢朝索要的禮物不斷增加,對於漢帝國已經是不小的負擔,從政治上看,不忠實的漢朝將領和其他不利勢力向匈奴尋求支持或叛逃到匈奴去,構成了對漢帝國秩序不斷的威脅。西漢早期匈奴對中國的威脅不僅是軍事性的,而且也是政治性的。

當匈奴剛剛擴張到東吞東胡、西併西域的範圍時,單于一個人是無法管理其帝國的廣闊領土的,因此,早在冒頓時代,匈奴就已經發展出一套二元政治體制,單于之下,最有權勢的首領是左、右賢王和左右谷蠡王,中部的領土由單于直接管轄,東部的領土由左部統轄,西部由右部統轄,地方分權是匈奴帝國始終保持著某種封建主義的因素。

匈奴的地方主義最終導致衝破了二元制結構,王權危機的內亂大大助長了地方主義,從西元前114年一直持續到西元前60年,先後由七位單于繼承,沒有人能以強大的王權保護他的臣民。單于的頭銜通常只由父親傳給兒子,在指定法定繼承人的過程中,在位的單于通常擁有最終決定權,壓倒了匈奴貴族的集體決議。從呼韓邪時代直到西元2世紀中葉,兄弟相承成為主要的繼承方式。

匈奴對西域的剝削可能採取了兩種形式:
  • 勒索他們的財富
  • 奴役他們的人民
為了管理這些西域國家,匈奴設立了一個名為僮僕都尉的機構,即掌管奴隸的總督,受日逐王節制,駐地設在焉耆(Karashahr)、危須、尉犁(Kalmagan)三國之間,不僅有權向各國徵稅,而且有權徵發勞役。烏孫以西遠到帕提亞(安息)西域諸國對待匈奴普遍要比對待漢朝好得多。

從西元前198-135年間,漢朝和匈奴一共達成了不下十次和親協定,幾乎每一次新協定的簽署都會使漢朝損失一些東西,而使匈奴有所收穫,對於漢朝來說,和親協定已經變成一項永無休止而且日益增長的財政負擔,然而所有代價並不能完全阻止匈奴對邊境的侵擾。

在和親政策下,漢廷和匈奴之間的經濟往來,確切地說是一種單方向的交通,每年帝國的禮物與胡族的貢獻都是不相稱的,和親政策已經顛倒了中國的貢納體系,使漢帝國實際上充當著附庸國的角色,當武帝即位時,漢朝為和親付出代價達到最高點。

為了切斷匈奴人與其控制的中亞人之間的聯繫,同時也為了給中國尋求同盟,帝國的使節被派往西域以建立漢帝國與西域許多小國家的外交關係,開啟了中國向西部的擴張。西部擴張仍然只能被理解為一種附帶的趨勢,在總的對外關係領域,一直為朝廷所關注的中心是如何成功地對付中國邊境的各個胡族群體,以防止他們擾亂帝國的秩序,只有服務於這一目的時,西部擴張才是必要而值得一試的,它是達成目的的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

張騫所率領的外交使團於西元前139年被派往西域,為了從兩面夾擊匈奴,漢廷擬定了與月氏建立軍事聯盟的計畫,張騫沒有完成使命,和下屬被匈奴逮捕扣留了10多年,儘管如此,在脫逃之後,在大宛國王的幫助下,最終抵達了月氏人所在的地方,即後來的大月氏國或者貴霜帝國(Kushan),不過,月氏人已經對發動報復匈奴的戰爭不感興趣,張騫於西元前126年回到長安。西元前115年探查與伊犁河谷的烏孫建立外交關係的可能性,也沒能完成使命,烏孫對加入與漢朝聯盟持猶豫態度。

漢朝第一次重創匈奴是在西元前127年,衛青將軍奪取了鄂爾多斯地區,設立朔方和五原兩個郡,並將10萬中國人遷移到這一地區,自此,鄂爾多斯永久歸屬於中國,西元前121年,霍去病將軍讓匈奴領教了第二次沈重打擊,一路闖過了五個匈奴王國,斬殺匈奴折蘭王和盧胡王,俘虜了渾邪王的兒子,從匈奴手中奪取了焉支山和祁連山,迫使渾邪王率部屬4萬人投降中國。

祁連山和焉支山多年來一直是匈奴珍愛的故土和牧場,漢語焉支也就是胭脂,可能來自於吐火羅語。匈奴丟失了從甘肅走廊西至羅布泊的土地,漢朝在這裡設立酒泉郡,正好將匈奴和南面的羌人分隔開來。

在秦漢時期,羌人趨於從西北向東南遷移,大約在西元前200年,當匈奴的軍事力量達到頂峰的時候,迫使羌人臣服,成為重要的同盟,武帝征服和鞏固河西地區的一個直接目標就是為了把羌人和匈奴隔開,羌人分散在各處,從來沒有成為一個統一的民族,因此不可能把他們全部納入貢納體系之中,中國過分的經濟剝削一直是漢羌衝突的主要原因,羌人叛亂通常都是邊防官員無休止地侵佔羌人財務所導致的結果。

西元前119年,霍去病和衛青兩位將軍由不同路線到戈壁以北追擊單于,衛青向北追趕直到闐顏山趙信城才回兵,霍去病到達瀚海(貝加爾湖)附近,在狼居胥山(在賀蘭山和陰山之間)和姑衍分別舉行了封、禪大典,迫使匈奴將戈壁以南靠近漢地王庭遷移到大漠以北,兩位將軍總共斬殺、俘虜約8-9萬匈奴人,而漢軍的損失也與此相當,但是對於中國來說更為重要的是戰馬的損失,此後由於缺乏戰馬,漢朝沒有繼續進攻大漠中的匈奴。

漢朝之所以能在西元前105年首先與烏孫建立婚姻紐帶,與漢軍對車師的勝利有直接關係,另一場有助於漢朝從匈奴手中奪取西域控制權的重要戰役是西元前101年貳師將軍李廣利對大宛的征服,武帝決心征服大宛是出於兩個重要考慮:
  • 漢朝想得到更多大宛的汗血馬,以用於對匈奴的戰爭。
  • 漢朝要向西域人展示軍事實力。
直到中國在戰場上打敗匈奴並在西域成功地發動了征服戰爭後,其他的國家才臣服於漢朝的統治,西元前101年對大宛的征服,標誌著漢朝在中亞統治的開始。在漢朝取得對大宛的勝利之後,這一地區的許多國家立刻自願加入到中國的貢納體系之中。漢代中國與西域各國之間貢納關係的完全確立用了半個世紀的時間。

西元前60年西域都護的設置標誌著漢朝霸權的建立,日逐王先賢撣向漢朝投降,匈奴僮僕都尉機構隨即被廢除,西域都護治所設在烏壘城(Chadir),很有可能就是匈奴童僕都尉的舊址所在,換句話說,漢朝只是簡單地將匈奴的機構改頭換面變成了西域都護。都護這一機構首創於宣帝統治時期,也充當皇帝的政治代表,調節所有貢納國之間的關係,在東漢時期,與西域各國之間的貢納關係的恢復和中斷,總是以都護這一機構的重置和撤銷為標誌。

除了常規的進貢之外,西域人還需要履行一些其他義務,為中國士兵和使者提供食物和其他供給,以及貢獻肥沃的土地用於屯田,兩個邊郡以及南路的8個西域國家陷入極端困苦之中,武帝統治時期,前往西域的漢朝使團規模最大的有好幾百人,而較小的使團所包括的人數也超過一百人,一年之中,漢廷通常會派遣五六個到十多個使團到西方去。

在征服大宛之後,屯田就已經在許多西部國家建立起來,目的是為了生產榖物以供漢朝的使者而不是士兵,不過後來規模變得相當龐大以至於能夠養活大量的士兵,屯田嗾增加到1500人,屯田也有著擴展漢朝對納貢奪政府的認可和支持的政治功能。在西域實行屯田政策對於中國貢納體系在那裡的建立非常有效,匈奴和其他一些與漢朝對抗的西域人在同中國的公開衝突中不斷攻擊漢朝的屯田區。

將匈奴納入中國的貢納體系的行為最終發生在宣帝時期,西元前58年,呼韓邪在戰鬥中擊敗握衍朐鞮,迫使他自殺,西元前57年匈奴分列為五個地方實力集團,都有各自的單于,相互之間展開了自殺性的戰爭,西元前54年,分裂縮小為兩個分別由呼韓邪單于和郅支單于領導的相互競爭大集團,隨後呼韓邪單于遭到軍事上的慘敗,將蒙古高原分成了兩個獨立的匈奴王國,呼韓邪在內蒙古,郅支在外蒙古。

受外蒙古北匈奴緊逼,戰敗的內蒙古南匈奴於西元前53年向漢朝投誠效忠,呼韓邪的投降是漢代對外關係史上最重要的大事,使漢朝在西域的威望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也標誌著漢朝與匈奴之間貢納關係的正式確立,只有在呼韓邪朝見漢皇帝之後,西域人民才放棄匈奴,轉而效忠漢朝。

車師以肥沃的農田著稱,曾經是匈奴的糧倉,西元前48年元帝統治時期,呼韓邪單于投降漢朝5年之後,漢朝重新在車師建立起屯田系統,新建立了一個稱為戊己校尉的機構,正是負責管理整個西域的所有屯田基地,匈奴在西域的統治維持多年後壽終正寢。戊己校尉在東漢時期,一分為二,分別由戊校尉和己校尉兩個官員負責管轄,掌管屯田,還要負責西域的漢朝士兵的所有食物供給。由黃金和絲織物構成的禮物是由戊己校尉或者都護分發。

呼韓邪最後一次朝覲之旅是在西元前33年,還要求成為漢朝的女婿,漢朝皇帝嫁給單于的不是一位公主,而是一位名叫王嬙的宮女,無疑暗示了單于在朝貢體制中的地位比從前在和親體制中要低。

從和親關係到貢納關係的演變,涉及到幾個急劇的變化:
  • 中國要求一名匈奴王子充當人質,作為他們臣服的保證。
  • 單于或者代表單于的其他匈奴貴族應到中國表示效忠。
  • 匈奴應向中國進獻貢品以報答帝國賜與禮物的優待。貢品,漢廷稱之為禮物。
  • 人質和效忠是雙方關係完全破裂之後幾次流產的和平談判中最難解決的困難。
當西方已經在用條約體系的尖銳武器闖入中國的時候,清廷還在試圖把海上的胡族納入古老的貢納關係的軌道之中。

把漢朝的物品當作經濟武器來使用就完全被納入貢納體系中,而獲取胡族的人質也證明是納貢臣服的一個重要標誌,從和親體系到納貢體系的整個發展過程,可以看作是漢帝國方面不斷尋求能夠調節漢胡關係使之與帝國秩序保持一致的合理體制的過程。從漢廷的角度看,貢納體系較之其前身和親體系的優越性主要在於,也只有貢納體系才能從政治上使各鄰近的胡族與中華帝國的秩序相一致。

在貢納體系下,漢胡的經濟往來採取了兩種主要的形式:
  • 貢品與帝國禮物的交換
  • 合法和走私的常規貿易
從漢廷的觀點來看,重要的是表示臣服的象徵價值而不是匈奴貢品的實際經濟價值,與和親體系不同,中國的禮物不是每年按照雙方協定的固定數量送給匈奴,而是根據需要或者單于來朝覲時才進行賞賜,單于寧願親自到漢廷來而不是派使者前來,可以從皇帝那裡得到更多的禮物。

漢廷限定單于朝覲的人數通常是200人,西元前1年,單于要求允許他帶500名隨從,皇帝最終同意了他的請求,結果那一年的禮物有了驚人的增加。西漢王朝為了達到貢納體系的政治目的,必定將不定期的但不斷增長的禮物有效地轉化成一種經濟武器,從而把匈奴置於牢牢的控制之下。

東漢面臨著截然不同的胡族問題,難匈奴順服地將自己納入中國的貢納體制中,居住在帝國的邊境沿線,在內地或邊境上也安置了其他一些胡族人,特別是羌、烏桓和鮮卑 ,東漢必須應付大量的胡族人。

王莽時期,所有西域國家都進行反抗並最終中斷了與中國的關係,在東漢王朝的頭幾十年,還沒有在西域恢復貢納體系,強大的莎車國篡奪了漢朝都護的頭銜和權力,將沈重的賦稅以及常規的納貢強加到不少於18個小國家頭上,不能交納或者拒絕交納款項的小國家如龜茲和大宛等,通常會招致被莎車征服的後果。

東漢明帝統治時期(西元58-75年),西域國家才回到中國的貢納體系之中,只有在西元1世紀末,班超將軍征服這一地區之後,貢納體系才出現過非常短暫的興盛狀態,西元94年,西域50多個國家全部納貢並送人質到漢廷。

來自西域的人質居住在京師,在京師修建了接納來自各地的蠻夷人的居住區,稱為蠻夷氐,接受中國的教育,並遵守中國的刑律,在許多場合,也被邀請參加中國皇帝召集的重要聚會。西漢末年,從翻譯官到將軍和侯爵等為數不少於376個官爵,連同印綬被授予西域的50多個國家,東漢王朝採取了同樣的政策,而且很可能這些貢納國的官員甚至可以從中國政府那裡領取常規的俸祿。

以夷制夷,首先是西元前165年晁錯向文帝提出的建議,戎人和狄人都是遊動不居的,寧願要貨物而不要土地,通過和平的手段,可以用錢買他們的土地讓漢人耕種,貿易被中國政府當做控制邊境上的胡族的政治武器來使用。

東漢李固分而治之的辦法,最有效、最方便的辦法就是用金錢和爵賞分裂蠻夷人,以使他們轉而相互攻打。當時的現實特徵是,中國不再面臨著來自一個聯合的、強有力的、富有侵略性的草原帝國,而是與邊境內外許多小的、分裂的但不構成麻煩的胡族群體進行面對面的衝突。

漢代初年,居住在東北南部的烏桓人戰敗,被匈奴人征服,被迫每年向匈奴進獻牲畜和皮毛等物品,武帝打敗匈奴之後,烏桓被置於中國貢納體系的保護之下。第一次設立烏桓校尉是在武帝時期,光武帝統治初年,烏桓人又成為匈奴軍隊的同盟者,不時侵犯匈奴邊境,西元49年,護烏桓校尉在上谷寧城(察哈爾)重新建立,以負責烏桓和鮮卑事務,這也是給他們的禮物的組成部分,為他們安排常規貿易,從他們那裡帶走人質。

武帝時期歸降的烏桓人被安置在北部和東北部五個邊郡以外的地區替中國防禦匈奴的入侵。邊境的一個特徵是它的內部區域和外部區域的劃分,內部區域與中國的聯繫更緊密,就像當中國強盛時在中國擁有權力的胡族駐防區域,外部區域很少參與對中國的直接襲擊,也很少受中國控制的影響。衛滿在朝鮮自立為王,惠帝和呂后時期被任命為外臣,保塞外蠻夷。把葆理解為保塞更好,既表明這些地方不斷地受到胡族入侵的威脅,也表明這些地方有保衛邊境的胡人。

西元50年,南匈奴正式重歸中國朝貢體制,與蒲奴統治下的北匈奴相區別,南匈奴派一個王子做人質,加上代表單于的使節,帶著貢品到漢朝表示效忠,貢納關係開始走向正常化,每年年底,單于派運送貢品的人連同一個充當人質的王子入朝,與此同時,中國歸還上一年充當人質的王子,給匈奴貴族的禮物也規範化了,每年進行賞賜,東漢時期的匈奴在日常必需品的供應方面似乎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依賴於中國。

到西元1世紀末,每年支付給南匈奴的物品總數是驚人的,西元91年,袁安上報說,每年支付給南匈奴的物品價值1億90多萬,可能與他們的人口增加有關,在呼韓邪時期,人口只有約5-6萬,但是到西元90年,增加到23萬7300。向漢廷進獻貢品,還給不時與他們打交道的中國官員賄賂,總數達100萬以上,對於胡族人來說,贈送寶物給直接控制他們的中國官員,肯定已經成了一種既定的習慣作法。。

由於北匈奴不接受漢廷的定期援助,經濟匱乏,貿易和掠奪因此成為他們增加收入的兩個主要來源,在西元48年南匈奴和北匈奴分裂之後的最初幾年,北匈奴不斷派遣使者到中國進行和平談判。北匈奴想通過對中國音樂的濃厚興趣來表示他們與東漢建立和平關係的誠意,因為禮和樂在中國人觀念中是和平的兩個重要象徵。

為了保障南匈奴的忠誠,東漢政府拒絕了所有這類來自北匈奴的提議,漢朝皇帝顧慮的是,中國與北匈奴恢復和平可能會導致匈奴的重新統一,即使在如此不利的環境之下,北匈奴仍然尋求每一個可能的機會與中國進行貿易或者從朝廷獲得禮物。東漢政府在處理北匈奴的問題上,將其視為一種事實上的經濟和軍事力量,而不是一種法律上的政治實體。

北匈奴在中國將軍竇憲手中遭受了最慘痛的軍事失敗,竇固將軍在西元73年派遣班超作為漢朝特使前往西域,成功地切斷了北匈奴和當地幾個主要國家之間的聯繫,包括鄯善、于闐和疏勒,西元91-102年間,班超被任命為西域都護,治所設在龜茲,此時東漢對整個塔里木盆地的控制已經牢固地建立起來。

西元87年,鮮卑僅靠自己就給了北匈奴造成了一次重創,殺死了北匈奴優留單于,還剝了他的皮,58個匈奴部落降漢,西元91年,當北匈奴單于將其王庭遷往伊犁河谷之後,鮮卑就遷移到外蒙古地區北匈奴騰出的土地上,北匈奴在中亞的角色已經完全被鮮卑繼承了。

西元91年,當北匈奴受到中國重創戰敗進一步向西逃亡時,鮮卑不僅遷入他們的土地而且吸納了一萬多名匈奴人,在邊境開始新的侵略,直到永初年間(107-113),他們獲得更加優厚的經濟條款時,才回到中國的貢納替體系中,在寧城修建了兩個置館供來自鮮卑的人質居住,據說有120個鮮卑部落主動送人質到中國,加入中國的貢納體系。

散居在滿州的鮮卑人,直到東漢時期才在中國邊境採取行動,像烏桓人一樣,在西漢初年曾經被匈奴征服並接受其直接控制,晚至西元2世紀,一些鮮卑部落仍然不得不為匈奴服兵役,就軍事而言,鮮卑比烏桓強得多,但就經濟而言,甚至不能自足。西元156-178年間,在檀石槐的有力領導下,幾乎每年都要掠奪北部和東北部的邊郡,不斷投降和叛亂成為與漢代中國關係的主要特徵。

羌胡早於其他胡族人適應了定居的經濟生活,烏桓也將農業發展到了一定的程度,但更多的是將其當作一種副業,鮮卑人則很少致力於農業發展,遲至西元3世紀初,畜牧業仍然在鮮卑的經濟中起最主要的作用,整個漢朝時期鮮卑始終保持著位於中國邊境之外的外蠻夷狀態。

每當歸降的蠻夷被劃定為內蠻夷的時候,從前設立的用以將他們與漢人隔離開來的邊境障塞就會撤除,邊境障塞的撤除意味著保衛邊境的任務就委託給內蠻夷了。內屬即是變成中國的內臣,每當蠻夷變成內部臣民的時候,不是作為個體像中國投降,而是連同土地作為部落群體向中國投降,起源可以追溯到西漢時期,在東漢時期發生得最為頻繁,兩個基本要素即人口和土地。

成為內臣時,歸降部落的首領總是向中國政府報告其人口的準確數量,要承擔賦稅和徭役徵發。內屬,即伴隨著將新獲取的土地結合進郡縣行政體系的蠻夷歸降類型,在漢代中國是被當作一種擴張的通常手段來使用的。內部胡人中國化的程度較高,中國化是一種同化而不是模仿。

當大量的蠻夷人作為內臣歸降中國時,立即被組織成為一個屬國,即附屬的國家或者獨立的國家,屬國在秦朝時期就已經使用了。屬國都尉中國官員和大量行政屬吏被派去掌管各個屬國,允許歸降的蠻夷人遵循他們自己的社會風俗並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屬國通常設立在漢朝的邊境之外。

十之八九屬國是位於內部邊境之外的某個地方,而且至少是在兩道中國的防禦線之間,防禦線還沒有發現將警戒任務委託給保塞蠻夷的跡象。在東漢王朝時期,尤其是從2世紀初以來,涼州和關中已經在事實上分別轉化成所謂中國的外部邊境和內部邊境了。

屬國的最初意圖是為了那些顯然還不準備接受中國常規的郡縣行政體制管理的最具叛亂傾向的蠻夷保持一種鬆散的控制。大規模的蠻夷叛亂及其行動上的自由,充分表明了賦予蠻夷人的獨立程度及其對屬國的自治程度。

部最初是秦漢時期郡所屬的一個軍事分支機構,一個邊郡通常被分為幾個部,由軍事長官都尉負責掌管,與屬國的蠻夷不同,部的蠻夷人受中國官員都尉的直接控制,而且跟郡縣的蠻夷人也不同,受到區別對待,有時甚至與漢族人隔離開來。部的軍事性質似乎表明這些蠻夷人可能還不夠順服,因而不能納入常規的郡縣體制之中。

外蠻夷要比內蠻夷得到更加友善和慷慨的待遇,大體上歸降蠻夷人在西漢時期獲得的待遇要比東漢時期好,王侯之類的爵賞只是對蠻夷首領有吸引力,普通蠻夷人主要關心的是他們能從中國得到什麼樣的榖物。漢朝政府最終的目的是想逐漸把境內的蠻夷人納入中華文明的懷抱,許多屬國和部最後都被轉化成郡,部有時也可以被轉化成屬國。

西漢時期,郡縣的蠻夷人有時可以免除賦稅,在東漢的包容性蠻夷政策下,屬國蠻夷、郡縣蠻夷繼續從中國政府那裡得到常規的經濟援助,普遍備受中國地方官員的剝削和壓迫。東漢時期蠻夷人的賦稅負擔被加重了,經常會導致他們反抗地方當局,輕的賦稅通常有著讓蠻夷人保持和平和順服的功效。

對蠻夷人的賦稅徵收大體上有著部族與部族之間和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差別,但與漢族臣民相比,由於其在經濟上仍然處於更加落後的狀態,賦稅要輕得多,就勞役而言,蠻夷人普遍受到漢族人的沈重剝削,東漢時期中國臣民被免除了某些勞役和兵役,大部分由歸降的蠻夷承擔,歸降蠻夷人的反抗主要是這種剝削所造成的。為了確保蠻夷士兵的忠誠,漢朝政府要求他們將妻小置於中國官員的監控下作為人質。

大約在東漢末年開始,賦稅就已經被強加到許多歸降蠻夷身上,西元3世紀歸降蠻夷飛速轉化為中國臣民。出於教化內蠻夷的特殊目的,儒家型的循吏經常被派去置裡欠發達的邊郡,把教導蠻夷人耕地和紡織當作他們的緊迫急務。漢化也導致一些蠻夷人開始發展農業。到曹魏時期,歸降的匈奴人已經通曉農業耕作,以至漢族地主發現用他們來耕種土地是有利可圖的。

隨著單于勢力的衰落,南匈奴於西元216年被曹操劃分成了幾個更小的部,在表面上,每一個部仍然由從他們自己的貴族中選拔出來的匈奴部帥統治,但事實上,中國監督官員司馬控制著他們的生活,單于已經變成了一個沒有方寸之地的虛銜。在3世紀而非2世紀,晉朝除了不要求他們交納賦稅之外,歸降的蠻夷人在總體上是被當作編戶來對待,就中國政府方面來說,免除他們的稅賦並不是出於優待,而是基於他們極端貧困而且沒有發展到相當程度的農業這一事實。

西元3世紀晚期,僅在關中地區,一百多萬人口中就有一半是胡人,胡人即使不是全部,也肯定是大部分變成了農業奴隸,表明了歸降胡人受中國人剝削的程度,也說明了他們已經從遊牧民轉變成農民的事實。造成胡人起義威脅的直接誘因是,在奴役他們的同時,中國政府在以夷伐夷的總體政策之下,依靠大部分胡人充當邊境防禦者,或者爭討外部胡人的軍事力量。單于劉淵統率下的南匈奴後裔在西元317年推翻了西晉王朝,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異族王朝前趙。

中國僅有軍事和經濟優勢不足以帶來與匈奴這樣強大的胡族之間貢納關係的穩定,貢納體系在本質上也是不穩定的,可以設想成一種微妙的平衡狀態,通常對任何一方的條件都非常敏感。漢帝國與鄰近的任何一個胡族群體之間的貢納關係都不是單邊的或者雙邊的關係,而是多邊的關係。胡族總是把進貢當作貿易的外衣,允許直接與中國人進行貿易是貢納體系對胡族人的主要吸引力之一。

貢納體系對漢代中國還說顯然是一種債務而非資產,經濟價值遠不如政治意義,從宣帝時代(西元前73-49年)時,漢政府每年徵收的賦錢總數超過40億錢,一半用於支付整個帝國官員的薪俸,賦錢指諸如算賦(人頭稅)和更賦(勞役的代償稅)等稅收,不包括土地稅,在漢代土地稅通常是用實物交納的,推算東漢政府一年的稅收大約是100億錢,少府每年的總收入是83億,是皇帝個人的收入,用於維修皇帝的宮殿以及各種賞賜。

漢代中國維持貢納體系的費用大約是每年政府發放工資額的1/3,或者是帝國總收入的7%,仍然沒有考慮維持貢納體系很好運轉所必需的軍事和行政管理開支,構成了政府開支的主要項目之一。

漢代中國在西元107-109年從西域的全面撤離,也是朝廷考慮到無力支付屯田所需費用以及納貢國家所要求的財政援助所導致的一個直接後果,每年用於西域的固定費用高達7480萬錢。


漢代貿易與擴張:漢胡經濟關係的研究》,余英時 著,鄔文玲、李彤、汪小烜 譯,聯經出版,2008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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