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6日 星期三

經濟史的趣味 (1)漢代錢幣與賦稅 - 開放創造市場,仿古造就空想

漢文帝登基的第5年(西元前175年),宣佈兩項新政策:
  • ‧鑄造新幣,名為四銖,每銖的重量0.651公克
  • ‧放鑄,開放鑄幣權,民間可以自由鑄造,私人鑄幣無罪
這是中國貨幣史上惟一的放鑄時代,文帝的放鑄政策只維持30年(西元前175-144年),之後收回鑄幣權,禁止民間私鑄,鑄幣權回歸中央後,還繼續鑄造四銖錢,直到西元前119年為止,四銖錢的壽命總共約55年,從出土的錢幣質量分析報告,可以看出漢代的各種錢幣中,四銖錢的品質最佳含銅量最高。


在放鑄政策下,政府賺不到鑄幣利潤,政府把原本由國家賺取的鑄幣利潤,轉讓給民間,鑄幣利潤是君主的重要財政收入,鑄幣權收歸國家因而成為常態,但放鑄並不表示民間可以鑄造任何重量、任何成色含銅量的錢幣,事實是政府會提供標準貨幣的樣本讓民間遵循,重點是要讓民間賺取鑄幣成本與錢幣面值之間的鑄幣利潤。

放鑄的目的是希望:
  • 透過民間的競爭,錢幣的品質會愈來愈好,國家的幣制可以更快統一。
  • 減少政府的負擔,不必支付鑄幣成本與發行費用。
文帝的放鑄政策,經過4個步驟才能成功:
  • 政府提供錢幣的形式和質量標準,稱為法錢。
  • 鼓勵民間自由鑄造,但質量不得低於法錢。
  • 提供錢衡,作為判別良劣幣的標準與仲裁工具,商民買賣所用的錢,都必須用錢衡(天平)測量實重,不可逃避,否則依條例處罰,錢衡的目的很簡單,持有各種貨幣的人,必須在公平公開的環境下交易。
  • 民間為了賺取鑄幣利潤,就會競相提高貨幣品質,良幣逐漸占上風,劣幣被逐出錢幣市場。
文帝之後的錢幣品質持續下降,主因是國家財政困難,必須盡可能賺取鑄幣利潤,到了武帝時,因為討伐匈奴需要鉅額財政收入,就廢止這套世上少見的放鑄政策。元鼎4年(前113年),貨幣鑄造權又由國家自民間之手收回,水衡都尉監督鑄造全國統一的良質銅貨五銖錢發行,政府收回鑄造發行權,五銖錢為再統一的法定標準通貨。

格雷欣法則,劣幣驅逐良幣運作的前提:
  • 在金屬貨幣的時代,政府強制規定好錢與爛錢的購買力相同,或良幣與劣幣有固定的交換比例。
  • 對貨幣的品質訊息不對稱,對貨幣的品質訊息不對稱時,劣幣容易在市面流通,行家把良幣藏起來不肯花掉。
但如果
  • 政府不必規定良幣與劣幣的交換比例,良劣幣之間沒有固定的交換比例
  • 政府放鑄,鼓勵民間自由鑄幣
  • 民間對貨幣的品質訊息透明公開對稱
格雷欣法則就有可能不成立,良幣確實有可能驅逐劣幣。

租稅徵收遵行政府收入(公用財政)與帝室收入(私用)的區別,大司農主管官衙,少府與水衡都尉兩單位職司帝室收入,東漢併水衡都尉入少府,漢朝帝室財政的龐大凌駕政府財政。對家內人的個別支配,方式則通過郡縣政治末端鄉的租稅徵收與徭役。
租稅人頭稅算賦別稱口算,以與財產稅算賦區別,課徵對象係15-56歲的成年人,不分男女,每人每年1算,定額120錢為1算。
口錢7-14歲的未成年男女,每年23錢。
財產稅算賦別稱貲算,對人民所有財產課徵的算賦,商人緡每二千錢一算,工業末作四千錢一算。
算車船交通運輸工具稅,武帝加徵。
算馬牛羊家畜稅,武帝加徵。
山澤園池市井之稅市稅具市籍而固定開設店肆的商人,非挾雄資而行商意味的賈人,市有管理的專設官署,於市內營業的商人也除戶籍外需另辦登錄,稱市籍,市內同業商店比排成街,名以為肆或列。
海稅漁業的漁稅
徭役力役更卒凡15-56歲男子,每年1個月交代,於居住的郡縣義務勞動,從事公共設施木土工事
兵役正卒自屆23歲的成年男子中,選體檢合格者,接受都試的訓練,亦至56歲服役期滿
衛士有徵往首都充當中央禁衛軍(南、北軍)1年的義務
戍卒每年3天,調邊境防備部隊,從事國土警戒,得納公定價3日300錢的更賦,由官方代辦代理人擔當
黃金為上幣,秦以1鎰為1金,漢以1斤為1金,錢是通用的計算單位,1金折算萬錢。

新莽王朝的託古改制是空想的國家社會主義,大略有十項:
  • 仿居攝事,給自己的新王朝找歷史根據
  • 立公侯伯子男五等爵
  • 依古文經書為典範設置郡縣
  • 改頒吏祿,重訂官俸
  • 復井田制,行王田制,即土地國有制
  • 五均賒貸,設五均官平抑物價
  • 改革幣制,廢止漢朝五銖錢,改鑄今金1種、銀2種、龜4種、貝5種、錢6種、布10種,共5物6名28品貨幣發行,一系列齊整數字的政策推行。
  • 釋放奴婢
  • 行巡狩禮
  • 改定祭禮
王莽收天下土地均為王田,奴隸改稱私屬,一律禁止買賣,恢復古代井田制度,男子不滿八口家族而田超過一井的,所有餘田分與親戚鄰里。其實王莽要做的是土地國有制以及地權平均,但他又以復古為己任,所以把王田制和井田說勉強牽扯在一起,牽動全國基本生活的王田制,應是新朝崩潰的重要因素。

井有法之義,效法、法則,雖不見於《爾雅》,但在金文中卻可常見,在殷商甲骨文與周金文中,井字未見作水井解的,在《詩經》與《尚書》內,也都看不到井字,在西周之前,水井不像後世那麼重要。軍隊作戰時若需要空地,為了要有平坦的地面供戰車奔馳,以及有足夠的空間讓士兵列陣,可以塞井夷灶,所填塞的井,是軍隊為了獲得飲用水所挖的井(野戰井),棄井隨即用土塞平,能在短時間內塞井,可見挖得不深。

泉水在西周以前是飲用水的主要來源,尤以貴族為甚,百姓在有天然流泉可飲時,也不太願意鑿井,要到春秋中期人口密度大增後,水井的重要性才漸顯露。在西周之前,沒有用過井水灌溉,大約是要到戰國時,鑿深井的技術較成熟後,井水在灌溉上才逐漸有輔助性的地位,而且是以灌園為主。

中國古代的數學,對幾何圖形的研究不夠發達,幾何進展不如同時期的西方,形狀不夠規則的田地面積,不易準確估計,求面積的方法,基本上是長與寬的相乘。對於不整齊圖形面積的估算,慣常的做法是截長補短,這就涉及到人為的估計,如果分割為許多小方塊之後再相加,計算者的判斷更會影響結果,這些技術上的不準確性,會給經手官吏上下其手的機會。

井田說源自《孟子》,孟子在滕國的時間大概是西元前323-320年計3年,然後遊梁遊齊,孟子當初替滕國所規畫的是井地方案,即井字田,目的是在正經界,將每1平方里的耕地,稱為一井,用井字形的阡陌分割成9塊,古時劃分線的實體是封洫,每塊面積約1百畝,以家為單位,而以餘夫之田作為補充。

圭田則可能位於城外郭內的郊,以便照顧,圭田、野地這兩種土地的面積都比較小,價值較低,對公平性的要求也不太嚴格,所以孟子就把稅收的方式留給滕文公自定了。

清初入關後,由於明朝遺下許多無主的莊田,而清朝的東來諸主、勳臣以及八旗兵丁無處安置,就把這些土地分發給他們,圈地是順治11年(1654年)覆准,圈地的分配原則是,諸王以下依職爵不同而異,壯丁每名25畝,普通旗民每人30畝。

清雍正朝要安頓墮落與危害社會的旗民,設立旗人井田區:
時間從雍正3年(1725年)至乾隆元年(1736年),只有11年,試行時間很短。
範圍河北省的順天府與保定府,共2府4縣17村,總面積20939.2畝。
官員管理員1名為最高負責人,管理井田相關事務,以革職大員內誠實有年紀者充任,主要的職責是約束井田民戶。
勸教1名專管井田戶旗民的刑政與教養,使不敢妄生事端。
驍騎校專治軍事,維持井田區的治安。
催領8員專事催取公租。
鄉長1名專供督率農務交糧,並稽查逃盜、賭博等事。
資格井戶受過刑事處分的旗民,送到井田區內約束改造,自16歲以上、60歲以下,各授田百畝。
堡戶受過刑事處分的旗民,不種公田也不納糧,只給地30畝。

11年間有180井田戶,其中一半90戶先後退出,其餘90戶不能服田力穡,雖然有免費的耕地和必須的經費,但要他們自食其力,是不可奢求的事,初始的動機與目的成為必然失敗的原因。

戰國到文景時代的氣候是溫暖期,武帝時期是氣候溫暖期轉入小冰期的過渡期,到了元帝時期正式進入小冰期,王莽時代低溫和災害達到高峰,東漢初期的氣候是西漢小冰期的延續,桓靈時代氣候惡劣的程度不下於王莽時期,西漢末期會有嚴重的社會動盪,和當時的氣候有密切關係。

自始建國3年(11年),黃河堤防潰決,下游河床變到而發生大氾濫,中國南北同以連續的水旱饑饉與被迫流亡,大量人民非餓死、凍死,便轉化為盜賊,北方以山東地方起源,染赤眉毛以與前往征討政府軍區別的赤眉軍,指導者係貧農出身的樊崇,移動至泰山山中為根據地,南方農民軍則以湖北省綠林山(日陽縣東北)為據點而稱綠林軍,首領王匡、王鳳、馬武、王常。


經濟史的趣味》,賴建誠 著,允晨文化出版,2010年08月。
黃河文明之光》,姚大中 著,三民書局出版,1981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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