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韜首先界定了歐洲三種不同的體制,分別稱之為民主國、君主國和君民共主國,康有為最初可能是受到他的啟發,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自己的理論,在中國思想史上導入了一套全新的範式,直到五四前仍成為經學中的主流,《國粹學報》刊登了大量有關這一主題的文章,由此,儒家菁英們逐漸形成了一股思潮,認為中國的民主觀念早在孔、孟及其他聖賢那裡就已經發展起來了,與西方無關,而現代儒家的責任就是要從儒家文獻中將它重新發掘並加以光大,民主觀念被證明對中國菁英富有吸引力,他們不僅接受了它,而且極力想使它本土化。中國的菁英文化雖然有許多不足之處,但它充滿矛盾地證明了自己更樂於接受民主的觀念,而不是拒斥它。
中國和其他高水準文民的人民,其政治思想的特徵總是傾向於道德,而不是法律,希臘與此不同,從一開始他們就將自己的大部分經歷投注於法的創建和執行上。黃宗羲提出有治法而後有治人的觀點,對傳統儒家原則作了一個重要的轉向,1600-1800年間,一些主要儒家思想家強調私甚於公,因為他們認識到個人能比皇帝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在接受西方憲法民主觀念的時候,中國的知識菁英們實際上拋棄了傳統的道德原則而選擇了法律原則,無疑使得做為佔支配地位的政治力量的儒家思想走向了滅亡。
民主觀念在知識菁英中找到了中國最能接受的人,從19世紀晚期至1919年,民主的主要擁護者幾乎都是擁有強烈儒家文化背景的知識菁英。五四新文化運動侍中國菁英文化的最後一次壯舉,陳獨秀和胡適表面上是站在儒家的對立面,但在意識深處仍保留著儒家的血脈,使他們從一開始就更容易接受民主的思想。
因此,一個高水準的菁英文化是一個根本前提,尋求一個能被普遍接受的政治公正概念,必須從做為承認基本觀念和原理所隱含的共同基礎的背景文化(background culture)或大眾文化(public culture)開始。公認的基本觀念和原則主要是由合理的綜合性學說所提供,做為文化資源的合理性綜合性學說,在民主社會裡會有力地促進大眾接受公正概念的建設。
沒有文化的背景,不容易發展出比較有品質的民主觀念,若沒有很好的文化修養,僅僅操縱選票的數量,那麼民主就變成暴民政治,不是好東西,一切法制,本身的優劣最多不過是相對的,其成敗得失最終仍繫於人怎樣運用它,不要把民主僅僅看作是一種數量的政治,或者僅是一個政治體制,而應該把它看作是一種生活方式或文化型態,是文化狀態決定了政治結構,不是政治結構改變後才帶來文化的新發展。
僅僅做為一種政治形式而言,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民主能使大多數人獲得合理生活的政治制度,但對生活的品質並不能有所保證,民主重量而不重質,要不斷提高生活的品質則不是民主所能為力的。民主體制本身並不是一切,它的運作必須另有一種健全的文化精神與之配合,民主做為一種純政治形式而言,只能保證一人一票的平等,但不能啟人以向上之機,政府必須從眾,大學則唯理是依,有時不惜違眾。
問題只是在領導人的產生不是靠特權,不是靠關係,而是靠才能,這種菁英是一種自然的菁英,民主社會中的領導階層必須通過人文修養以增進其領導能力,將理想付諸實踐,民主社會中的一般成員也同樣需要人文修養,通識能夠培養出關於公共事務的觀察力和判斷力,這是古今中西所共同承認的道理。
知識並無止境,我們永遠不斷在嘗試與錯誤之中向前摸索,如果理論與經驗不合,我們只能尊重客觀經驗,修改或放棄錯誤的理論,能夠證明為錯誤的才是知識的對象,卡爾波柏(Karl Popper,1902-1944)以證誤(falsification)原則取代邏輯實證論者的證實(verification)原則。
一切已普遍流行的理論或假說,都是建立在特定的經驗事實上面,因此其有效性終究是有限度的,不能是為天經地義,而且再高明的理論,只要與經驗事實相違背,便不能不作修正。哲學不能只作概念的分析,也要闡述意義。研究是指具體針對問題和目標,如新產品或新程序方法,按不同基本科學知識原理,研究其可能性,發展,從事發展為工業性規模生產的階段,如今,一般人講研究發展,把與字去掉了,使其界線模糊不清。
只有相信人在一定的條件之下可以創造或改變文化時,談、說或相信才有意義可言。文化本身是一個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領域,世俗的功利觀念是現代文化的一種根本病痛,在文化問題上,人的主觀努力是必要的,我們不能把一切不好的文化現象完全解釋為社會、經濟,以及政治各方面變遷的結果。
三代的禮樂秩序可能及源於五帝時代,巫是中心人物,擁有神權;甚至軍權,因為除了琮以外,還有鉞的發現。春秋、戰國的士是游士,游不但指周遊列國,也指他們從以前封建制度下的固定職位中游離出來,取得了自由的身分,心靈不再為現實所局限,因此發展出一個更高的超越世界-道,用之於反思和批判現實世界。有兩個共同點:
由於士的人數愈來愈多,這一群體也開始分化,一方面是上下層的分化,如勢族與孤門,門第制度由此產生,另一方面則是地域分化,士的個體自覺超越於群體分化之外,發現自己具有獨立精神與自由意志,並充分發揮個性,表達內心的真實感受,名教與自然之爭並不限於儒、道之爭,而應擴大為群體秩序與個體自由之爭。
商人已肯定自己的社會價值不在士或儒之下,明代專制黃泉對商人的壓迫是很嚴重的,由於士商之間的界線愈來愈混而難分,往往看到士階層的人起而與商人聯手,對皇權作有力的抗爭。送名兩代理學之間的斷裂遠過於延續,宋代皇權是特別尊重士的,因此宋代士一般都抱有得君行道的期待,但明代自太祖開始,對士抱著很深的敵視態度,雖深知治天下不能不依靠士階層的支持,但絕不承認士為政治主體,更不肯接受儒家理論對君權的約束,明太祖洪武13年(1380年)廢除相職,從此士在朝廷上便失去了一個權力的凝聚點,代宰相而起的內閣大學士,不過是皇帝的私人秘書而已。
致良知之教以喚醒社會大眾的良知為主要的任務,成為覺民行道。從乾嘉到晚清,考證是和四部之學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1898年,嚴復在通藝學堂講西學門徑功用,第一次對西學做了比較全面的介紹,西學在中國知識人心中的重要性開始從自然科學轉向人文研究,西學從自然科學到人文研究的轉向便發生在嚴復譯書流行全國的時候,嚴復在這一重要轉折點所發揮的影響力是決定性的。
清末民初是國學興起的階段,構成了現代中國人文研究的主流,以實質內涵而言,國學自是中國本土的學術系統,但它自始便要求與西方學術互相溝通,並且在概念化方面受到了西方的影養,不能簡單地視為乾嘉考證學的延續。
第二階段的國故研究,是直接繼承清末民初的國學運動而起的,五四以來所出現的國學大師m儘管治學途徑個有不同,整體地看,都是在各門專史上做出了重大貢獻的學者,前後兩期的國學研究都在尋求如何打通中國原有學術系統和西方現代學術系統之間的隔閡。
在20世紀初年,王國維代表了西學在中國的最高水平,無論就廣度或深度而言,都當之無愧,王國維已將西方人文修養融化在自己治學的整體方式之中,中國的國學家,除王國維外,對於西學雖不免淺嘗而止,但他們的視野卻因之而大開,中國人文研究的現代化便由此發端。從1920年代到1949年,第二期國故研究是在新典範之下進行常態的工作,創獲極多。
西學不應再被視為科學之律令或普世的真理,它將做為參考比較的材料而出現在國學研究的領域之中,做為參考比較的材料,國學家對於西學則應只嫌其少,不厭其多。
《人文與民主》,余英時 著,時報文化出版,2010年01月。
中國和其他高水準文民的人民,其政治思想的特徵總是傾向於道德,而不是法律,希臘與此不同,從一開始他們就將自己的大部分經歷投注於法的創建和執行上。黃宗羲提出有治法而後有治人的觀點,對傳統儒家原則作了一個重要的轉向,1600-1800年間,一些主要儒家思想家強調私甚於公,因為他們認識到個人能比皇帝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在接受西方憲法民主觀念的時候,中國的知識菁英們實際上拋棄了傳統的道德原則而選擇了法律原則,無疑使得做為佔支配地位的政治力量的儒家思想走向了滅亡。
民主觀念在知識菁英中找到了中國最能接受的人,從19世紀晚期至1919年,民主的主要擁護者幾乎都是擁有強烈儒家文化背景的知識菁英。五四新文化運動侍中國菁英文化的最後一次壯舉,陳獨秀和胡適表面上是站在儒家的對立面,但在意識深處仍保留著儒家的血脈,使他們從一開始就更容易接受民主的思想。
因此,一個高水準的菁英文化是一個根本前提,尋求一個能被普遍接受的政治公正概念,必須從做為承認基本觀念和原理所隱含的共同基礎的背景文化(background culture)或大眾文化(public culture)開始。公認的基本觀念和原則主要是由合理的綜合性學說所提供,做為文化資源的合理性綜合性學說,在民主社會裡會有力地促進大眾接受公正概念的建設。
沒有文化的背景,不容易發展出比較有品質的民主觀念,若沒有很好的文化修養,僅僅操縱選票的數量,那麼民主就變成暴民政治,不是好東西,一切法制,本身的優劣最多不過是相對的,其成敗得失最終仍繫於人怎樣運用它,不要把民主僅僅看作是一種數量的政治,或者僅是一個政治體制,而應該把它看作是一種生活方式或文化型態,是文化狀態決定了政治結構,不是政治結構改變後才帶來文化的新發展。
僅僅做為一種政治形式而言,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民主能使大多數人獲得合理生活的政治制度,但對生活的品質並不能有所保證,民主重量而不重質,要不斷提高生活的品質則不是民主所能為力的。民主體制本身並不是一切,它的運作必須另有一種健全的文化精神與之配合,民主做為一種純政治形式而言,只能保證一人一票的平等,但不能啟人以向上之機,政府必須從眾,大學則唯理是依,有時不惜違眾。
問題只是在領導人的產生不是靠特權,不是靠關係,而是靠才能,這種菁英是一種自然的菁英,民主社會中的領導階層必須通過人文修養以增進其領導能力,將理想付諸實踐,民主社會中的一般成員也同樣需要人文修養,通識能夠培養出關於公共事務的觀察力和判斷力,這是古今中西所共同承認的道理。
知識並無止境,我們永遠不斷在嘗試與錯誤之中向前摸索,如果理論與經驗不合,我們只能尊重客觀經驗,修改或放棄錯誤的理論,能夠證明為錯誤的才是知識的對象,卡爾波柏(Karl Popper,1902-1944)以證誤(falsification)原則取代邏輯實證論者的證實(verification)原則。
一切已普遍流行的理論或假說,都是建立在特定的經驗事實上面,因此其有效性終究是有限度的,不能是為天經地義,而且再高明的理論,只要與經驗事實相違背,便不能不作修正。哲學不能只作概念的分析,也要闡述意義。研究是指具體針對問題和目標,如新產品或新程序方法,按不同基本科學知識原理,研究其可能性,發展,從事發展為工業性規模生產的階段,如今,一般人講研究發展,把與字去掉了,使其界線模糊不清。
只有相信人在一定的條件之下可以創造或改變文化時,談、說或相信才有意義可言。文化本身是一個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領域,世俗的功利觀念是現代文化的一種根本病痛,在文化問題上,人的主觀努力是必要的,我們不能把一切不好的文化現象完全解釋為社會、經濟,以及政治各方面變遷的結果。
三代的禮樂秩序可能及源於五帝時代,巫是中心人物,擁有神權;甚至軍權,因為除了琮以外,還有鉞的發現。春秋、戰國的士是游士,游不但指周遊列國,也指他們從以前封建制度下的固定職位中游離出來,取得了自由的身分,心靈不再為現實所局限,因此發展出一個更高的超越世界-道,用之於反思和批判現實世界。有兩個共同點:
- 將道,一個精神實體,代替了巫所信奉的神
- 用心的神明變化代替了巫溝通天人或神人的神祕功能
由於士的人數愈來愈多,這一群體也開始分化,一方面是上下層的分化,如勢族與孤門,門第制度由此產生,另一方面則是地域分化,士的個體自覺超越於群體分化之外,發現自己具有獨立精神與自由意志,並充分發揮個性,表達內心的真實感受,名教與自然之爭並不限於儒、道之爭,而應擴大為群體秩序與個體自由之爭。
商人已肯定自己的社會價值不在士或儒之下,明代專制黃泉對商人的壓迫是很嚴重的,由於士商之間的界線愈來愈混而難分,往往看到士階層的人起而與商人聯手,對皇權作有力的抗爭。送名兩代理學之間的斷裂遠過於延續,宋代皇權是特別尊重士的,因此宋代士一般都抱有得君行道的期待,但明代自太祖開始,對士抱著很深的敵視態度,雖深知治天下不能不依靠士階層的支持,但絕不承認士為政治主體,更不肯接受儒家理論對君權的約束,明太祖洪武13年(1380年)廢除相職,從此士在朝廷上便失去了一個權力的凝聚點,代宰相而起的內閣大學士,不過是皇帝的私人秘書而已。
致良知之教以喚醒社會大眾的良知為主要的任務,成為覺民行道。從乾嘉到晚清,考證是和四部之學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1898年,嚴復在通藝學堂講西學門徑功用,第一次對西學做了比較全面的介紹,西學在中國知識人心中的重要性開始從自然科學轉向人文研究,西學從自然科學到人文研究的轉向便發生在嚴復譯書流行全國的時候,嚴復在這一重要轉折點所發揮的影響力是決定性的。
清末民初是國學興起的階段,構成了現代中國人文研究的主流,以實質內涵而言,國學自是中國本土的學術系統,但它自始便要求與西方學術互相溝通,並且在概念化方面受到了西方的影養,不能簡單地視為乾嘉考證學的延續。
第二階段的國故研究,是直接繼承清末民初的國學運動而起的,五四以來所出現的國學大師m儘管治學途徑個有不同,整體地看,都是在各門專史上做出了重大貢獻的學者,前後兩期的國學研究都在尋求如何打通中國原有學術系統和西方現代學術系統之間的隔閡。
在20世紀初年,王國維代表了西學在中國的最高水平,無論就廣度或深度而言,都當之無愧,王國維已將西方人文修養融化在自己治學的整體方式之中,中國的國學家,除王國維外,對於西學雖不免淺嘗而止,但他們的視野卻因之而大開,中國人文研究的現代化便由此發端。從1920年代到1949年,第二期國故研究是在新典範之下進行常態的工作,創獲極多。
西學不應再被視為科學之律令或普世的真理,它將做為參考比較的材料而出現在國學研究的領域之中,做為參考比較的材料,國學家對於西學則應只嫌其少,不厭其多。
《人文與民主》,余英時 著,時報文化出版,2010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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